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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迎春被遼寧女監迫害致死、冤情未雪

【明慧網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二日】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九日那天,遼寧省瀋陽下起了鵝毛大雪。上午十時左右,史迎春家屬一行到達殯儀館,監獄已安排一百五十名左右警察守候在這裏,強迫八名家屬分兩批進去看望史迎春的屍體。整個過程中,家屬身旁前後左右都是警察。

家屬發現史迎春屍體明顯被處理過,還給穿上了壽衣;她兩耳明顯青腫,臀部有3個小傷口,並且褲子上還沾有兩滴血跡,肩頭上有牙印。當家屬詢問時,獄警回答說,是做屍檢時,不小心碰破的(死人屍體碰破還能出血?),並聲稱屍檢完畢沒有問題。其實誰都知道在沒有家屬在場的情況下屍檢根本不算數。此前一天,三月十八日早七點,葫蘆島市連山區渤海街道北寧社區一位姓姜的敲開了史迎春的家門,告訴她親屬說,遼寧省女子監獄來電話說,讓你家人馬上去接史迎春回家,史迎春病重。

遼寧省葫蘆島市婦女史迎春僅僅因為修煉法輪功,多次遭到中共當局綁架迫害,曾經二次被非法勞教折磨五年;二零零八年八月二日又遭綁架,被非法秘密判刑七年,關押在遼寧省女子監獄直至被迫害致死。

史迎春,女,一九五二年一月二十日出生,今年六十歲,家住葫蘆島市連山區北寧社區渤海街道,曾以賣菜為生。她曾患有牙病、膽囊炎、神經衰弱等多種疾病,雖經治療但收效不大。本著袪病健身的想法,她於一九九五年開始修煉法輪功,修煉之後大約一個月,所有的病症完全消失。在"真、善、忍"法理的指導下,用修煉者寬容的心態要求自己、化解了以前與親屬的矛盾。在修煉中,史迎春體會到了身體和心態的雙重改善。一家三口修煉大法,幸福祥和。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後,中共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功學員的殘酷鎮壓,史迎春一家三口分別被送進勞教所迫害,丈夫和兒子被非法關押在葫蘆島市勞教所。從此,幸福的三口之家變的支離破碎。 現在史迎春的兒子王茁還在馬三家勞教所遭受迫害,當家人要求讓王茁來見媽媽最後一面時,獄方一再找藉口拖延,導致她兒子至今還不知道她媽媽被迫害致死的噩耗,他爸爸不知該怎樣面對。

一、第一次因煉功被非法拘留、在葫蘆島市拘留所遭受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和江澤民開始迫害法輪功,史迎春因為在大法修煉中深深受益而仍舊堅持煉功。九九年七月末(二十三日左右)在公園煉功被綁架,並被非法抄家,不法警察搶走史迎春家《轉法輪》十本左右,講法錄像帶三套、講法錄音帶一套、帶鏡框的大法師父法像、法輪圖等四幅、以及其他大法書籍數十本。之後史迎春被非法關押在拘留所七天。

警察非法提審時問:"都不讓煉了,你為甚麼還煉?"史迎春說:"法輪功是教人向善的、做好人沒有錯。"警察又問:"好就在家煉唄。"史迎春說:"為甚麼幹好事還怕人知道?國家不是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嗎?"警察明知理虧卻不放人。

在拘留所中,史迎春堅持煉功,被一胖警察(當時有五、六十歲)踹倒在地上並戴上背銬二十八個小時,手銬勒到肉裏,導致手腫的像饅頭似的,雙腿、雙腳都變成了紫色。

二、再次因煉功被綁架 在葫蘆島看守所遭受的殘忍迫害

九九年十月五日,史迎春因堅持煉功,再次被綁架到葫蘆島市連山區公安分局,之後被非法關押在葫蘆島市看守所。在看守所,史迎春曾有三次因為煉功或拒絕說"不煉"而被看守所所長李雅傑、周潔、以及另一不知姓名的胖警察(五十多歲)毒打。

其中一次,李雅傑把史迎春叫到走廊,叫人扒掉她的褲子、讓她趴在地上,然後說:"你不是煉功嗎?來,咱倆先練練。"說完,李雅傑就拿著膠管照著史迎春屁股一頓毒打。有時她們打累了,就兩個人輪番打。她們打耳光的時候,只一掌就把人打的眼冒金星,有時還用鞋底打。有一次,被強迫扒光衣服,只留褲頭,用狼牙棒打,打一下,刺就扎到肉裏去,疼痛難忍,惡警用狼牙棒毒打36棒,皮開肉綻,褲頭被打進肉裏;然後用鋼筋勒進史的兩手腕的肉裏,戴上腳鏈子,惡警又用皮鞋抽她的臉。

另一次在"放風"的時候,周潔把史迎春叫到眼前,伸手就往她臉上打,打一陣子手打疼了,又把史迎春的鞋脫下來,拿鞋往她臉上打,不一會,史迎春的左眼就鼓起來了,之後就甚麼也看不見了,即使這樣,他們還不停的打,不知打了多久。

李雅傑為了防止史迎春煉功,一天,她叫人給史迎春戴上手銬、腳鐐,拿來髒毛巾,一頭繫在腳鐐上,另一頭逼迫史迎春用牙咬著,手銬到背後,腰直不起來,逼她往前走,抬腳非常沉、落腳非常重,每走一步都十分痛苦、難受,之後又逼她跪著,一跪就是幾個小時,汗水順著臉往下淌,地也濕了一片。晚上不讓睡覺,除了坐著就是站著,連打人兇狠的李雅傑,有一天看到史迎春渾身傷痕和腫的像個饅頭的雙手,都發出一聲感嘆:"殺人犯也沒遭你這樣的罪啊!"

三、非法勞教兩年,在馬三家遭受迫害

史迎春在看守所被迫害二十多天之後,被非法勞教兩年,送到遼寧省馬三家勞教所。

在馬三家的女二所,史迎春為維護自己的信仰權利絕食抗議非法迫害,一個叫吉利的警察把她叫到辦公室,吉利和另一個警察兩人各拿一根電棍同時電擊史迎春,一人電腳、一人電上半身和臉,電棍發出啪啪啪的響聲,人被電的渾身劇烈的顫抖,她們還罰站,一站就是十多個小時。不法警察還唆使犯人迫害法輪功學員,罰蹲、蹶等不斷變換折磨的手段。一天晚上,警察叫犯人把史迎春拽到廁所的小凳子上,拿一把拖布在髒水桶裏插一下、拿出來後在史迎春的臉上、頭上反復蹭,突然蹭到鼻子上就不動了,史迎春被憋的喘不過來氣,一張口想吸氣,結果髒水和髒物都吸到肚子裏去了,弄的渾身都是髒水,臉和頭髮都粘糊糊的。

有一次,因為史迎春拒絕被強迫走步,吉利找來兩個人,三個人拿三根電棍一起電史迎春,同時電腳心、手心、臉和嘴,並叫囂說:"不把你電服不算完。"只一會功夫,史迎春就感覺心好像都蹦出來了,當時很神奇,電棍突然就不響了,警察說沒電了。幾個警察不死心,又把三根電棍充電,她們讓史迎春走步、遭拒絕後又逼她爬、再遭拒絕,吉利就喊來幾個犯人,由兩個人架著史迎春的兩臂,一個人在後邊推,連推帶拽,來回跑樓梯,她們跑累了,再換另一夥人接著跑,僅幾個來回,史迎春被折騰的渾身是汗。

就這樣迫害了一個月之後,不法警察把史迎春送到了女一所。女一所的迫害更加嚴重,每個法輪功學員被兩個犯人貼身監視,被稱為"包夾"。"包夾"寸步不離,吃飯、走路、幹活、上廁所、睡覺時都是一邊一個,警察唆使犯人任意體罰、虐待法輪功學員,打小報告,甚至打假報告,罰蹲、罰站是常事,警察聽到假報告,也會毒打法輪功學員。有一次,兩個犯人拿史迎春的手往牆上使勁摔,摔的青一塊紫一塊,摔完了之後,又把她的手綁在床上。第二天向警察做假報告說史迎春在廁所睡覺,使她們一夜沒睡好,不法警察董彬和一個姓張的警察聽後,立即把史迎春叫到辦公室,把她的衣服扒掉,手銬到背後,強迫她跪下,兩個人用兩根電棍啪啪就是一頓電。

還有一次因為煉功,一個姓張的大隊長把史迎春叫到辦公室,扒掉她的衣服,戴上背銬,姓張的手裏拿著一根電棍,牆上還插著一根電棍正在充電,兩根電棍同時電,一會電臉、一會電腰,頭髮電了一地,一會又喊來一個犯人幫著電,那個犯人專門電腳心,一會就把腳心電出了洞,鮮血直流,她們還沒有停手,臉也電腫了很大,腰和腿很長時間走路都很吃力。也就是這次,她們不僅迫害史迎春,還把另一個也堅持煉功的大連法輪功學員弄到隔壁的辦公室,讓她聽史迎春受迫害的聲音,以恐嚇、威脅她。

因堅持"真、善、忍"的信仰,史迎春在馬三家勞教所遭受迫害兩年,期間受盡非人折磨,多次被數根電棍電擊、毒打,造成左眼失明,血壓上升,低壓達120,高壓180。

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四日左右,渤海派出所警察去馬三家接史迎春,臨走時,馬三家勒索了史迎春600元所謂的被非法灌食的費用。而渤海派出所警察不讓史迎春回家,直接把史迎春拉到渤海派出所,警察卓永鵬以沒法交待工作為由、逼迫史迎春寫所謂"不在外煉功、不上訪、不貼標語"的保證。

四、第三次因煉功被綁架、非法勞教三年

回家後第六天,史迎春覺得不應該寫"不在外煉功"的保證,再次到公園煉功,被惡人構陷,再次遭到渤海派出所綁架,之後被送到連山區公安分局,當天被送到葫蘆島市拘留所。在拘留所被非法關押一個月之後,又被送到了馬三家勞教所被非法勞教三年。

在馬三家,有一次,因為史迎春不配合勞教所不法警察做所謂的"假相被"而遭到了趙敬華的毆打迫害。(註:"假相被"是馬三家欺騙外界的一種手段,要求用硬紙板放在疊好的被子旁邊、把被子做成規範的方塊形)也曾因為煉功被折磨。

這次在馬三家,相對於肉體迫害,更嚴重的是精神上的摧殘。在不法警察邱萍的迷惑和蠱惑下,史迎春"轉化"了、寫了所謂的"不煉功"的保證。之後,在精神上承受了很大的壓力和痛苦,時常莫名的流淚,之後被強行送到了精神病院進行所謂的"就診",開了治精神病的藥。回到勞教所之後,被強迫吃藥、並在院內診所進行了所謂的"針灸",因為身體難受針灸進行了一次就停止了,吃藥也因為心裏攪的難受而只吃一次就停了。

四、被非法判刑七年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日傍晚,史迎春出去發法輪功真相小冊子,被惡人誣告,被葫蘆島市連山區渤海派出所和連山區國保大隊警察綁架後。當晚十點多鐘,葫蘆島市連山區國保大隊、渤海派出所、國安等6、7人,拿著從史迎春身上非法搶來的鑰匙打開史迎春家門,搶劫大法書籍20多本和許多真相資料,並綁架正在家中睡覺的史迎春丈夫,將他們倆人非法關押在渤海派出所一直到第二天上午,之後倆人被非法關押在葫蘆島市看守所。其丈夫被非法刑事拘留半個月後釋放。

在沒有通知家人的情況下,史迎春被非法秘密判刑七年,於十月二十二日被送往遼寧省女子監獄迫害。

在這期間,史迎春的兒子王茁於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一下午約三點鐘,在家中被綁架。先是由他所住小區保安以"登記"為由,敲開王茁家門之後,葫蘆島市連山區化機街道派出所警察李廣玉和葫蘆島市連山區國保大隊等幾名惡人進屋搶劫。王茁被劫持到葫蘆島市興城首山拘留所,之後被送到遼寧省馬三家勞教所迫害。

史迎春被非法關押在遼寧省女子監獄八監區,先期管教李丹,後期管教楊陽(音),史迎春於二零一零年三月十八日被迫害致死,情況不明。

五、冤情未雪

二零一零年三月十八日早七點,當時葫蘆島市連山區渤海街道北寧社區一位姓姜的敲開了史迎春的家門,告訴她親屬說,遼寧省女子監獄來電話說,與你家人不好聯繫,就給派出所打了電話,派出所給社區打電話,讓你家人馬上去遼寧省女子監獄接史迎春回家,史迎春病重。

史迎春親屬一行共八人,於當天下午兩點半到達遼寧省女子監獄,孫剛(男)和王治(女)(他們倆人全權負責處理史迎春後事)等幾名警察早已等候在那裏,還有王獄醫、管教楊陽(音)、值班管教趙某等。他們十分"熱情"地接待了史迎春親屬。

家屬看人心切,想立即見到史迎春,可那些警察一再搪塞,直至把家屬安排到女子監獄招待所 ,家屬問:"人咋樣了?還有沒有氣了?"一警察說,別著急,等一會兒值班隊長給你們介紹過程。一聽這話,史迎春一親屬立即悲傷的躺倒在床上,質問:"啥叫過程?過程就是完事了唄?我如果查出兇手,一定要讓他償命。"

據那裏的八監區值班管教姓趙的講,二零一零年三月十八日凌晨兩點時,"包夾"(被獄警指使監視法輪功學員的犯人)說史迎春坐了起來,說胸悶,到兩點半時,她們說發現史迎春不好,然後她們報告給值班隊長,於是她帶三個犯人抬史迎春去監獄醫療點搶救。王獄醫打了二支強心劑,試圖將她的血壓升上來,但無效。接著監獄打了120,將史迎春送到739醫院搶救,經搶救半小時後無效,宣布死亡。

當家屬詢問史迎春死因時,王獄醫回答說:"(史迎春)來時臉色蒼白,神智不清,死因誰也說不清。"家屬又問管教楊陽(音)對史迎春有無體罰?楊回答說沒有,並說史迎春身體一直不好,臉色也一直不好,血壓一直高,一直不認罪、不服管。家屬又問:她身體一直不好,我多次探望她時為甚麼不告訴家人?她回答不上來。家屬又問:她(指史迎春)身體不行時,怎麼不及時通知家人?有一警察說,與你家人不好聯繫。家屬說:二月八日我來看她時,她說自己身體很好,吃的很多,天天幹活,怎麼一個多月人說死就死了,並且二月八日那天我已經把家裏的電話號碼告訴給她了(給了楊陽隊長),她當時已經記下。對家屬的質問,楊陽等人啞口無言。

她丈夫萬萬沒有想到,一個多月之前見她時,人還好好的,面對這突如其來的噩耗,身體不支,痛哭,然後就要求立即見屍體,遭到拒絕,說今天太晚了,明天吧,其實是當時他們沒有準備好,心虛、害怕。

十九日那天,瀋陽下起了鵝毛大雪。上午十時左右,史迎春家屬一行到達殯儀館,監獄已安排一百五十名左右警察守候在這裏,由於害怕,監獄強迫家屬分兩批進去。整個過程中,家屬身旁前後左右都是警察。家屬在許多警察嚴密監視下看到了史迎春屍體,發現史迎春屍體明顯被處理過,還給穿上了壽衣。當家屬檢查史迎春屍體時,發現她兩耳明顯青腫,臀部有3個小傷口,並且褲子上還沾有兩滴血跡,肩頭上有牙印,當家屬詢問時,獄警回答說,是做屍檢時,不小心碰破的(屍體碰破還能出血?)。

回到招待所後,獄警孫剛與家屬談火化史迎春遺體時,威脅家屬說:如果三日內不簽字,獄方就強行火化,一切費用全部由家屬承擔;如果同意簽字,就給家屬一部份賠償。當家屬要求重新做屍檢時,獄方說可以,但費用由家屬負責,這時家屬就有顧慮了,一方面如果費用由家屬負責,史迎春家裏根本拿不出錢來,這十年來,她一家三口遭到了嚴重的迫害,流離失所,失去工作,無生活來源,而且還有外債,三人遭到非法關押合計長達十八年之多,其實家屬不知道這筆費用應該由獄方負責。另一方面她家人考慮到:檢查屍體時沒看到明顯傷痕,如果做屍檢,查不出異常,這筆債務家屬很難承擔。現在其兒子被非法關押在馬三家勞教所,丈夫一人漂泊在外,精神與身體的雙重痛苦使他很難承受,在惡警的威脅、恐嚇下,其丈夫不得不同意立即火化,獄方只給了三千元錢(這三千元錢是家屬來去路費和骨灰盒錢)。在火化單上,獄警要求這樣寫:對死因無疑議,同意火化,骨灰領回。

在十八日到二十日其間,監獄把其家屬安排在遼寧省女子監獄招待所四樓,看管起來,不准他們出去。在他們住的三個房間外,每天二十四小時都有獄警們嚴密監控、看守,家人每次出入房間都有警察在後邊跟隨,連家屬提出要出去買燒紙都不讓,家屬需要甚麼,他們給買。

三月二十日,大雪還在不停的下,原本幸福祥和的三口之家就這樣被迫害的支離破碎、家破人亡!

孫剛和王治(女)他們倆人全權負責處理史迎春後事,他倆為了掩蓋遼寧省女子監獄八監區楊陽(音)等人迫害史迎春致死的真相,在其家屬遭受極度悲傷中用恐嚇、欺騙、監視等卑鄙手段威脅其親屬,匆匆火化屍體。

又一位忠厚、善良的好人在中共當局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中死去了,家人無法知道她的真正死因,這樣的悲劇已經發生了無數起。──十年的迫害,無數的丈夫失去了妻子、孩子失去了父母、老人失去了子女!無數的家庭妻離子散、家破人亡,只因他們修煉了"真、善、忍"!

善良的人們啊!請伸出援助之手,緊急營救那些正在遭受殘酷折磨的中國法輪功學員,儘快制止這場對法輪功學員慘無人道的迫害,以使這樣的家庭悲劇不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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