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頁

河北警察強暴法輪功學員獲刑八年

【大紀元7月1日訊】河北涿州市東城坊鎮警察強暴兩名法輪功女學員的案件,最近在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三次秘密審判。法庭最後宣判:「被告人何雪健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犯強制猥褻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
        6月8日,河北省高級法院駁回何雪健的上訴,維持原判。

案件回顧
        据明慧網報導,2005 年11月24日,涿州市東城坊鎮政法委書記宋小彬、綜治辦主任柴玉橋及派出所警察,綁架5名法輪功學員,次日(11月25日)下午,惡警何雪健在派出所先後強姦法輪功學員劉季芝、韓玉芝。事後,政法人員還以「罰款」為名勒索受害者家屬三千元。
        何雪健強暴事件曝光後,國際輿論及中國大陸正義人士強烈譴責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要求嚴懲兇手。河北省和涿州當局在壓力巨大下,於2005年12月11日正式逮捕了何雪健。

控告和審判
        此案由河北省保定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指控「被告人何雪健在東城坊鎮派出所臨時工作期間,於2005年11月25日下午1時許,將因被舉報參與法輪功非法活動而在該派出所接受盤查的劉季芝叫到自己宿舍內,摸其乳房及陰部,對其進行猥褻(明慧網註:此處,劉季芝未告強姦而改告猥褻,必有迫害案中案)。在劉季芝離開後,何雪健又將另一接受盤查的韓玉芝叫到自己宿舍內,強迫其脫下褲子,將其強姦。」


圖:2005年11月25日,法輪功學員劉季芝被涿州市東城坊鎮派出所惡警何雪健毒打並姦污,臀部、腿部多處外傷。(明慧網)

檢察院認為,「被告人何雪健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份,應當以強姦罪、強制猥褻婦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06年5月15日上午9時,在保定市中級法院進行了第一次秘密審判。受害人法輪功學員韓玉芝及其訴訟代理人(丈夫)劉建增,被告人何雪健、其父何建坡及辯護人河北信正律師事務所律師安行宇到庭參加訴訟。
        在審判過程中,受害人劉季芝由於受到610人員阻撓始終沒有到庭,也沒有指定訴訟代理人。
        5月22日上午9時,保定市中級法院第二次開庭。對被告人何雪健強姦韓玉芝的事實予以認定;對被告人何雪健強姦劉季芝的事實,認為證據不足。判決書中寫到:「被告人何雪健多次供認其對劉某某進行摳、摸,始終未供認其與劉某某發生性交,王會啟亦僅證實被告人何雪健對劉某某實施了摳、摸行為,被告人何雪健強行與劉某某發生性交僅有劉某某陳述,無其它證據佐證,認定被告人何雪健強行與劉某某發生性交證據不足,對被告人何雪健摸劉某某乳房及陰部的事實予以認定。」
揭強暴真相 受害者遭綁架
         雖然強姦犯何雪健終於受到法律制裁,但受害婦女劉季芝、韓玉芝卻因揭露自己遭受的摧殘,遭到當局懸賞10萬元抓捕。
         2006年3月7日,在北京海淀區西三旗空軍科研大院洗衣廠,劉季芝母女被保定市「專案組」秘密抓捕,非法關押在滿城縣西山賓館21天;3月28日,轉到涿州市南馬「洗腦班」非法關押16天;因遭受精神和肉體雙重迫害,4月13日劉季芝出現生命危險,被轉到保定市第二中心醫院(位於涿州)64天。直到6月15日,劉季芝才獲釋,總共失去人身自由100天。
610阻撓劉季芝出庭
         5 月13日,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傳喚劉季芝參加第一次庭審,劉季芝要求到庭,涿州市610頭子高學飛、陳貴廷、張順百般阻撓。定於15日上午9時開庭,直到當日上午8點零7分也無人問津,既不來車,也不見人。
        劉季芝求看管她的警察給高學飛打電話,高學飛一會兒說在保定,一會兒說在涿州。眼看時間被拖延沒了,再去也來不及了,劉季芝一氣之下說:「我不去了!」話音剛落,沒過十幾分鐘,張順就帶著高學飛、陳貴廷出現了,手裡拿著印台、筆和紙。張順問劉季芝:「不去啦?」劉季芝說:「不去了。」劉季芝問:「去和不去一樣嗎?」張順說:「一樣,一樣,放心吧。」陳貴廷對劉季芝說:「寫一個保證,就說我自願不去參加開庭。」劉季芝說:「我不會寫。」陳貴廷就在紙上寫好,然後讓劉季芝簽名。劉季芝說:「寫不好自己的名字」,陳貴廷又在另一張紙上寫了三個大字:劉季芝,讓她照著寫,再按上手印,拿著走了。
        在6月8日審判結束一個星期之後,6月15日下午5點,涿州市610組織通知劉季芝家人,將其從保定市第二中心醫院接回。
        另據消息人士說,韓玉芝的丈夫劉建增已變賣家產誓為妻子討回公道,繼續追究宋曉彬、柴玉橋等人的法律責任;尋求民事賠償。


擴展閱讀:
專題:法輪功祛病健身效果好
《真善忍國際美展》部份作品賞析
聯合國人權報告中部份法輪功案例
中國大陸器官移植黑幕調查分析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