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法案的主要發起人意大利參議員羅曼尼先生表示,制定該法律是為了制止器官販運,有效防止非法器官移植和來自法輪功學員的器官的非法器官移植。
該項法律規定,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或以任何名義,或授權委託,從事非法交易、買賣活人的器官或部分器官,會被處以三至十二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5萬至30萬歐元。如果罪行是由衛生行業的人所犯下,該有罪者將永遠不能再從事此行業的工作。
而且,任何人以任何方式,甚至通過電腦或遠程信息處理,來組織、宣傳、推廣販運活人器官用於移植,應被處以三至七年的監禁和5萬到30萬歐元的罰金。
這項由30多位參議員聯署的法案於2013年7月4日首先提交意大利參議院審議。2015年3月4日,參議院一致通過了該法案,並在3月5日交由意大利眾議院審議。2016年6月,意大利眾議院進行了討論,並在11月23日一致通過了該法案。根據意大利的立法程序,議會通過法律15天後,將會生效。
該法案通過後,主要發起人意大利參議員羅曼尼先生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很高興該項法律得以批准,因為販運器官用於移植是對基本人權的侵犯,對人類尊嚴和人體完整的侵犯,而且,器官販運是一種有組織的犯罪,使用暴力並虐待弱勢人群,對公眾健康帶來嚴重威脅,另一方面,也損害公眾對用捐贈器官進行合法的器官移植的信心。
防止發生在中國的器官活摘
參議員羅曼尼先生是位醫生,作為意大利參議院衛生與健康委員會的副主席,他認為,該法律對防止使用法輪功學員器官的非法器官移植有很大影響。
他說,因為該法律不僅對那些從事此非法交易者加重處罰,而且,通過電話攔截,還可以更容易攔截國際犯罪組織。他們將被處以非常嚴厲的刑事處罰,包括獲取器官進行移植的那些專業醫生。
早在2013年,在參議院的討論中,羅曼尼先生指出,在中國,用於移植的器官是來自於被「有計劃」的殺死、而不是因意外或手術出現死亡的人,是為了其他人的意圖事先決定好的。例如,通過法官在審判中的判決或只是殘酷殺死一些人,當然這是非法的。
羅曼尼先生說,「捐贈」器官的決定被強加於某些弱勢群體,如死囚犯,甚至是良心犯。來自加拿大的大衛·麥塔斯和大衛·喬高在2006年的報告中已經說明,在中國,大量良心犯特別是法輪功學員被殺害,他們的器官被用於非法器官移植。
他說,這種情況是如此可怕,不幸的是,當一個東西是如此可怕時,人們傾向於認為它是一個謊言。
羅曼尼先生當時就表示:「雖然在意大利,我們沒有權力直接阻止在中國發生的非法器官移植的犯罪行為,但我們有義務儘一切可能不做共犯,避免與其同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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