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相關法律的部分初衷是對歐洲議會幾年前通過的關於中共活摘良心犯器官謀取暴利決議的回應。
這項新的法律修改提案是對比利時現行刑法中關於器官移植法規的修訂,提案加重了對涉及器官買賣牟取暴利的組織和個人的懲罰。特別是導致被害人死亡,或者是參與組織犯罪的,最高量刑可達20年,並處最高120萬歐元的罰款。
比利時修改刑法 更嚴懲器官買賣
該提案由比利時新弗拉芒聯盟黨(NV-A)議員琺樂莉-範-皮爾(Valerie VAN PEEL)和基督教民主和弗拉芒黨(CD&V)議員文森-梵-皮特漢(Vincent Van Peteghem)發起。4月2日,該提案首先經由比利時聯邦議會公共健康委員會內部投票,並得到所有黨派議員的全數贊成通過。本週四(4月25日),該提案被提交給全體聯邦議員進行投票,並再次以全數贊成通過。
同時,器官受體也會受到懲罰,但出於人道主義考慮,程度略輕。該法律適用於所有比利時公民,哪怕違法行為發生在境外,也會受到該法律的追訴。
比利時議會之所以要進行這次刑法修訂,是鑑於在國際上存在著器官買賣牟利,甚至是違背器官提供者主觀意志的強行摘取行為。如伊斯蘭國恐怖組織在敘利亞和伊拉克販賣反對派的器官,巴爾干戰爭期間發生的器官盜取行為。此外,這次修訂也更是回應了歐洲議會在2013年和2016年分別通過的一項決議和書面聲明。
歐洲議會在2013年12月通過的決議,要求「中共立即停止『活體摘取』良心犯、以及宗教信仰和少數族裔團體器官的行為」,呼籲歐盟及其成員國告知本國公民,中共活摘包括法輪功學員在內的良心犯器官,以牟取暴利的行為,並對參與這種違背道德行為的人員實施法律制裁。歐洲議會2016年通過書面聲明,要求歐盟委員會和理事會執行2013年的決議,並提供執行報告。
比利時聯邦議會在本週四通過的刑法修改提案的發起人範-皮爾,在一份介紹修訂原因的文件中表示,只要器官具有經濟價值,總會有人被誘惑販賣器官甚至是從其他人身上活摘器官。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必須盡一切可能阻止為商業目的活摘器官。雖然現行的比利時法律已經規定,器官的買賣是非法的,但「我們認為,該法律應該更加嚴格」。
文件指出,該法案的目的是希望對那些為商業目的而摘取器官或予以協助的行為給予更嚴厲的懲罰。凡是參與這種行為的醫療人員都被視為完全知情,應該受到嚴厲懲罰。再有,那些出於商業目的,尋找器官供體,或作為中介幫助潛在患者聯繫到可能供體的人,也應該受到嚴厲懲罰。
醫療保健專業講師:比利時邁出了重要的一步
魯汶林堡大學學院醫療保健專業講師艾克‧範登布蘭德(Elke Van den Brande)女士,同時也是非政府組織「終止中共移植濫用國際聯盟(ETAC)」荷比盧地區經理。她說:「比利時是第一個回應歐洲議會2013年決議的歐洲國家。這是邁出了非常重要的一步,因為它提到了在中國發生的活體器官摘除。這是很重要的一步。我希望其它歐盟國家也能參照比利時的作法。」
作為高校講師,範登布蘭德還認為,這項法規應該寫入醫療保健類專業的教科書中。「教育機構應該慎重考慮學生實習的地點,我建議,比如,護理類學生不應該到中國去實習。作為教育機構,應該儘量避免讓他們捲入違法行為。」
比利時法輪功學員紀念4.25二十周年
就在比利時聯邦議會通過嚴懲買賣器官的刑法修訂條例的同一天,比利時法輪功學員在布魯塞爾舉市中心的藝術山舉行紀念活動。因為二十年前的4月25日,上萬名法輪功學員,自發來到北京的國務院信訪局和平上訪,呼籲釋放被非法抓捕的天津學員,希望有合法修煉環境。
比利時法輪大法學會主席尼克‧貝納斯(Nico Bijnens)說:「今天我們來紀念整整20年前在中國北京發生的一幕。這一幕是法輪功在中國受迫害的導火索。這是一個非常有象徵意義的日子,因為20年後的這一天,比利時聯邦法院為一條修訂法案進行投票,該法案正是和買賣器官相關的。該法律直接引述了歐洲議會2013年通過的,關於中國發生的對良心犯活摘器官的決議。這是一件了不起的事情,是向前邁了一大步。這表明,反對這個在中國當今依然發生的可怕罪行的舉措是可行的。我希望這也能為歐洲其它國家提供一個參照。」
貝納斯還稱讚比利時聯邦議會的這一舉動說,「這對於比利時來說是一個里程碑。不光對比利時是個里程碑,對整個歐洲都是。因為比利時通過這種方式,回應了歐洲議會2013年的決議,決議要求歐盟成員國針對中國發生的器官活摘行為採取行動。我們的國家,我們聯邦議會,和我們所有參與修訂這項法案的政要們,用這條修訂法案,堵死了比利時公民去中國參與這個可怕的罪行並成為被害者的道路,這是向前邁了非常大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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